組織章程

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攝影社組織章程

 99學期第一學期期中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101學期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102學期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103學期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104學期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105學期第一學期期中社員大會 會議後修訂

 

 

第壹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攝影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提倡攝影風氣、推展攝影技術為宗旨,使攝影更為普

            通,並且提倡正確且健康之休閒活動。

 

第貳章 社長

第三條 本社設有社長一名

第四條 本社社長之產生,由前任社長提名獲社員自由提名,經社員

             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原則上不連任

第六條 社長為本社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社

第七條 本社為推行社務,社長可以依需要聘請教職人員或校外人士

             若干名擔任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八條 社長選舉後,新任社長

第九條 新舊任社長及幹部交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舉行

 

第參章 副社長

第 十 條 本社設副社長一名

第十一條 副社長經社員大會選舉,票數第二高者當選,任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副社長之職乃輔助社長辦理各項社務

第十三條 社長若因故無法主持社務,得由副社長代理

 

 

 

第肆章 社團行政組織

第十四條 為便利社務運作,本社行政組織架構如下:

     1. 總務股;

     2. 文書股;

     3. 美工股;

     4. 公關股;

     5. 器材股。

 

第十五條 每股設幹部一至二名。各股工作職責如下:

 

     〈一〉總務股:掌管社團各項事務經費之收支審核。

     〈二〉文書股:1.負責本社各項會議之記錄;

            2.負責社團資料之建檔。

     〈三〉美工股: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文宣之製作。

     〈四〉公關股:負責本社對外之聯絡,發布相關文件。

     〈五〉器材股:負責本社器材之保管維護和商借。

 

第十六條 各股得互相協助支援,以達分工之效。

第十七條 凡本校在籍學生,愛好攝影活動皆可登記加入本社。

第十八條 凡社員須按時繳交社費。

 

第伍章 社員

第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課外活動組補助活動之經費

     (二) 每學期由社員繳交之社費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 器材之購置;

     (二) 本社各項活動之費用

 

第陸章 校外社團聯誼

第二十一條 為促進攝影技術交流,本社可不定期與外校同性質社團 舉辦聯誼活動

 

第柒章 器材運用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器材之商借需填器材支借簿,並請社內幹部簽名核准

第二十三條 器材出借應按時歸還,若損毀則照價賠償

第二十四條 器材出借後,如本社需要使用,借用者應立即歸還。

 

第捌章 章程之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社章程修改,得經由幹部會議三分之二通過修改案,

      呈請社長主持社員大會,經四分之三社員通過方得修訂之。

第二十六條 若章程支變更涉及本社成立之性質及宗旨時,應先經學生事務處許可。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之處,得經由幹部會議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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